关于拨付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


日期: 2018-10-19 来源: 点击:




 
 
 
 
 
 
召卫计〔2018〕165号
 
关于拨付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镇卫生院、翟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保证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4】139号)精神,按照“突出改革、转变机制,注重实效、激励先进,绩效考核、量效挂钩”的原则,按因素法进行资金分配。分配因素主要依据各单位2018年1-7月份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和使用量。经委党组研究同意,现将2018年基本药物国家、省级配套补助资金275.8万元予以拨付(具体分配方案见附件),望各有关单位加强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附件: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补助资金分配表
2018年9月4日
 
附件:

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补助资金分配表

   
1-7月份药品销售额
(元)
拨付金额
(元)
天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720.59
954
翟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6147.24
12226
老窝卫生院
2487048.2
534870
邓襄卫生院
2367850
509242
青年卫生院
944680.69
203261
万金卫生院
2857540
614526
召陵卫生院
3140990.69
675464
姬石卫生院
964200
207457
合计
12822177.41
275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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