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保将实行即时结算 参保职工看病更方便了


日期: 2018-08-22 来源:漯河日报 点击:




  本报讯(记者 齐 放 通讯员 袁继伟)8月21日,记者从市医保处了解到,从9月1日起,我市将启用改进后的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流程,此举进一步规范优化了我市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补偿结算流程,完善了参保职工从基本医疗保险到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及时结算实现无缝衔接,参保职工看病将更加方便快捷。

  据了解,9月1日起,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算。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参保职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清;应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再由商业保险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商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一个自然月为一个结算月。

  定点医疗机构每月10日前,向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大病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月结汇总表、大病保险申请结算明细表、大病保险费用结算单或住院报销费用结算票据原件,申请结算垫付费用。商业保险机构通过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信息系统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在确认申报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拨付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大病保险医疗费用。商业保险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先结算后审核的办法,发现不符合政策规定纳入支付范围以及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商业保险机构将与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沟通情况并将不合规费用结算审核回执单送达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自收到结算审核回执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反馈及申诉(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异议),三方确认后,不合规费用在下月结算时予以扣除。




【责编:】 【审核:王琰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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