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05-09 来源:漯河晚报 点击:
本报讯(记者 齐 放 通讯员 袁继伟)5月8日上午,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经市政府同意,自6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达到规定缴费年限退休职工的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征收。
据介绍,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制度。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漯政〔2000〕74号)文件实施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为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的累计年限,期限必须满10年。参保职工退休时,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按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和当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6月1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其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由用人单位按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和当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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