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04-19 来源: 点击:
关于2017年度河南省卫生计生
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职改办[2017]4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等院校:
为做好2017年度河南省卫生计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规定
(一)2017年度全省卫生计生高级职称评审按照《河南省卫生计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职称〔2016〕25号)进行,基层卫生计生高级职称评审按照《河南省基层卫生计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职称〔2016〕26号)进行。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可以选择申报省卫生计生高级职称评审或基层卫生计生高级职称评审,但不能同时申报。民营医院、企业医院等非公单位级别按照医疗机构许可证发证机关界定,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医疗机构可申报基层卫生计生高级职称评审。自2017年起,取消河南省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2009年及以后经河南省卫生系列乡镇卫生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获得河南省乡镇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连续聘任满6年以上者,经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社部门、卫生计生部门考核合格后,在原证书上加盖“全省适用”印章,并将考核通过人员名单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人社厅备案。考核办法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自行制定。
(三)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和“放管服”要求,简化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资格审查程序,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属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高评会承办部门负责申报资格的复核,省职改办进行抽查监督。
依据职称评聘“绿色通道”条件参评的人员、委托评审人员、中央驻豫单位人员、在河南省工商局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人员,以及除正常申报、转评、学历破格申报以外的人员,仍须按程序报省职改办资格审查合格后参评。
资格审查部门要对申报人员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执业资格等内容认真把关,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资格审查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主要审查责任,对于工作不负责或蓄意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报送资格审查材料
1、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级别、专业、评委会规范打印的《河南省 年度 系列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样表见豫职改办〔2005〕4号附件1)一式3份。省卫生专业高级、基层卫生高级按照正高、副高分别打印。乡镇以下卫生计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含派出机构)等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单独汇总。人事代理人员的单位名称需备注人事代理,格式为:现执业机构名称(人事代理)。
2、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上报的与纸质《评审简表》同内容的申报信息电子文本。
3、参评人员的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以及业务技术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原件。报考医、护专业者需提交相应的医师资格、护士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
4、委托我省代评的人员,须提交中央部委人事部门或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等出具的委托代评函,经批准后可参加我省高级职称评审。
(二)报送高评会材料
1、《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样表见豫职改办〔1997〕10号文件附件1)一式3份(此表系存档材料,不得复印)。《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要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和个人联系电话。县(市、区)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站)申报基层卫生计生高级评审的,需在评审表封面“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一栏标明,如“基层副主任医师”。人事代理人员的单位名称需备注人事代理,填写格式为:现执业机构名称(人事代理)。
2、申报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1份报相应高评会承办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
3、经单位审核、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一式50份,统一用A3纸。还需上报申报信息电子文本。
4、参评学历证书原件。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取得的时间。毕业证丢失的,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以硕士(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者,须提供硕士(博士)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之前学历的毕业证。护理专业申报人员中专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者须同时提供中专和大专毕业证,参评学历为本科的只需提供本科证。在县(市、区)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工作的、以专科学历申报基层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需提交人事档案。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申报医、护专业还须提交相应的医师资格、护士资格证书及执业注册证书原件。
6、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来)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非公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7、完成规定的继续医学教育学时的有效证件。学时规定按照《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豫人社办[2017]121号)执行。
8、申报主任(中)医师、副主任(中)医师需提交任现职期间到上级医疗机构(或本专业重点专科)进修的证明材料。
9、根据豫卫人〔1998〕26号、豫卫医〔2009〕22号、豫卫办〔2011〕71号文件规定,属于到农村定期工作选派对象、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派驻人员,提交《河南省城市医师卫生支农工作鉴定表》(样表见豫卫办〔2011〕71号文件附件)。
10、企业医院、民办医疗机构等的申报人员需现在河南工作且满6个月,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等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1、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的,须提交聘任单位的证明材料,可通过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申报。
12、破格申报者,提交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并由工作单位写出专题报告(要写明申报人符合哪些条件)。
13、任现职期间的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原件。
14、任现职期间发表的论文原件及加盖公章的网上检索打印页。提交的论文原则上应在《卫生计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学术期刊参考目录》内(目录请登录河南职称网http://www.hnzc.gov.cn/查询)。提供的论文为非中文类语言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版译文。
任现职期间发表被SCI收录的论文需提供科研部门或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内容包括期刊名称、刊号、发表时间等信息)、收录证明、发表当年影响因子或分区。以上材料为非中文类语言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版。
15、病案要求。设病床的临床科室的医师,须提供任现职近5年主治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病历号,申报全省卫生计生高级评审的提供50份;申报基层卫生计生高级评审的县(区)级单位提供30份,乡镇、社区单位提供20份,每年份数不少于10%。由单位随机抽取5份病历号,每年至少抽取1份。申报人按病历号提交相应原始病历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病历须符合国家卫计委《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关于印发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能体现申报者所在职级医生的职责,有申报者的查房、分析、修改和签字等内容,能反映申报者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16、专题报告要求。不设病床的临床科室、非临床科室以及其它公共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药、护、技专业技术人员,提交本人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报告5篇,加盖单位公章。(每年至少1篇,每篇2000字以上)。
专题报告应书写规范、内容全面、符合要求,应附与报告内容相关的佐证材料,须真实可靠。如操作或诊疗记录单、报告单等,其中放射医学专业应提交影像诊断报告单;超声医学专业提交超声诊断报告、图文报告;检验专业提供检验报告单、失控分析报告;麻醉专业提交术前、术后随访单、麻醉记录单等;药学类专业提供药学服务(如临床药学专业提供药物用量监测和合理用药评估、用药规范、药品ADR监测分析、院内外用药会诊或疑难病历讨论等)有关材料;护理专业提供查房记录、疑难病历讨论等材料;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和各类公共卫生等专业提交的专题报告必须反映申报者本人的工作或贡献,不得为单位或科室的项目或工作总结。以上附件要求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7、因单位没有设立申报人员所从事专业的专科病房,或因长期在门诊工作而无法提供病历的申报人员,须提交专题报告。在任职期间内因工作原因有部分时间不管理病房无法提供病历的,从可提供病历年份中随机抽取5份病历,不再额外提供专题报告。以上情况须由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18、任期内业务工作总结1份(3000字以上),加盖单位公章。
19、发明专利要求。要求提供发明人相关专业的发明专利授权(不含转让的),并附加盖公章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检索打印页。
20、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科研成果、奖励证书、专利证书、病历、专题报告、进修证明等参评业绩材料和证件,取得时间截止到2017年9月30日。杂志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等不作为评审依据。
(三)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省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2017年度卫生计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及评审材料报送安排》(见附件)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有关问题
(一)申报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量必须符合《河南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工作能力及工作量要求》。
(二)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汇集等,综述、个案报道、通讯报道、篇幅短小的论文摘要、科普性文章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论文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出现并列第一作者的文章仅供排名第一者使用。
(三)论文须经评委会专家鉴定。申报正高级职务鉴定2篇,申报副高级职务鉴定1篇,所要鉴定的论文由申报人自定。乡镇(街道)、社区以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申报基层副高职称评审无需论文鉴定。
(四)《评审简表》中的各项内容均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填写。请登录河南职称网下载更新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填写新版《评审简表》。
(五)《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内按豫职改办〔1997〕10号文件规定填写。
(六)评审费按豫政〔2008〕52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260元/人);论文鉴定费按豫价费字〔1997〕180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60元/篇)。
【责编:】 【审核:lhs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