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夏季防晒类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7-07-12 来源: 点击:




各县局,市局各分局,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现将《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夏季防晒类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2017 年7 月12 日

 

 

夏季防晒类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化妆品经营秩序,排查整治化妆品,特别是防晒类化妆品使用环节安全隐患,整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在排查总局2017年第87号、2017年第92号公告公布的21批次不合格防晒类化妆品的同时,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夏季防晒类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利用夏季防晒类化妆品销售旺季的特点,以专项整治方式规范化妆品经营管理。坚持整治、严惩和规范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化妆品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

二、整治时间

2017年7月至9月

三、整治重点

(一)产品来源是否合法。一是检查经营或使用的化妆品是否标注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二是检查进口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国家批件,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按规定实行网上备案,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备案文号;三是检查是否存在盗用、冒用批准文号的产品。

(二)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一是检查产品标签上是否注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的厂名、地址和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二是检查进口化妆品是否标明原产国名、地区名、制造者名称、地址或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的中文标识。三是检查小包装或说明书上是否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或生产批号和限制使用日期),产品是否在有效使用期限内或限制使用日期内。四是检查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注明批准文号;进口化妆品是否使用规范的汉字标注各项内容并注明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的说明书上是否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五是检查产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宣传疗效,不得出现虚假夸大宣传。

(三)台账管理是否规范。一是检查有无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二是检查是否索取供货企业的相关合法性证件材料以及产品相关批件或备案凭证、检验报告;三是检查是否建立化妆品进货验收台账,记录是否完整。

(四)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一是检查是否销售超过保质期限产品;二是检查是否销售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经营的产品;三是检查是否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产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夏季防晒类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是我局今年化妆品监管重点工作之一。各县局、分局要提高认识,积极部署,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局、分局要对此次整治工作做出周密部署和安排,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市局将适时对各县区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加大查处力度。检查中发现可疑产品,要现场进行抽样,并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四)加强宣传教育。要加大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报纸、网络等媒体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及时发布消费警示信息,引导公众安全消费。

(五)加强信息报送,做好工作总结。各县局、分局要根据本方案制定辖区内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认真部署安排。各单位《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和专项整治总结请于10月15日前报市局保化科(纸质及电子版),总结中要反映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处情况等,并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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