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2017年 第4期)
日期: 2017-11-21 来源: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数据月度统计分析和公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豫食药监食生函〔2016〕191号),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管理总局组织的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1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对高邑县(隶属石家庄市)美源购物广场销售河南天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卓享Q棒儿(孜然味,生产日期:2017-4-10)、卓享Q棒儿(原味,生产日期:2017-4-7)和卓享Q棒儿(玉米味,生产日期:2017-4-10)进行监督抽检。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检测值分别为0.817g/kg、0.930g/kg、0.818g/kg(标准指标:不得检出),结论为不合格。3批次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SY201727550、№:SY201727552、№:SY201727551)。
二、及时送达。我局执法人员于8月1日将向当事企业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0019227),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抽样单编号: GC17000315805、GC17000315807、GC17000315806),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SY201727550、№:SY201727552、№:SY201727551),并告知企业申请复检的权利和途径,当事企业到报告后,对检验结论提出异议。
三、严格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对当事企业的生产车间、配料间、原辅料库、包材库、成品库等场所检查,未发现检验报告中涉及的卓享Q棒儿(孜然味、玉米味、原味)产成品及包装物,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对产品留样间检查时,检验报告涉及的卓享Q棒儿(孜然味2017-4-10、玉米味2017-4-10、原味2017-4-7)三批次产品均有留样执法人员对检查过程现场拍照。
四、启动召回程序。2017年8月2日,我局对河南天道食品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召回通知书》(漯食药监食召字[2017]11号),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采取召回措施。2017年8月2日,河南天道食品有限公司制订产品召回计划上报我局,在高邑县美源购物广场张贴产品召回公告,截止到8月20日,召回程序结束,召回数量为零,终端市场上已无上述三批次产品。未出现其他相关产品退货申请,也未出现相关批次产品给社会和个人造成危害的报告,相关问题产品已勿需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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