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2-26 来源: 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二、办理地点
召陵区人社局(召陵区滦河路25号)
三、服务对象
有就业意愿的求职者或者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
四、提交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五、服务时间
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六、咨询电话
0395-2605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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