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日期: 2023-07-27 来源: 点击:
2023年,我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中小微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2022年度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费缓缴的参保单位,在足额补缴缓缴期间的失业保险费后,补缴的2022年度失业保险费纳入年度实际缴费总额,享受2023年稳岗返还政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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