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漯河市“返乡农民工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 2018-08-13 来源: 点击:
漯创业创新办〔2018〕5号
关于开展漯河市“返乡农民工创业之星”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树立和宣传返乡农民工创业先进典型,激发农民工返乡创业热情,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漯河市“返乡农民工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活动共评选50名“返乡农民工创业之星”,面向我市户籍有外出务工经历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已获得我市历年“创业之星”表彰奖励的创业者(含今年已被评为“青年创业之星”的),不再作为本次评选对象。
二、评选条件
(一)所创办企业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原则上稳定经营2年以上。
(二)所创办的企业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信誉较高,社会影响力较大。
(三)就业带动效应较为显著,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安置就业员工在10人以上),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够对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起到一定引领和示范作用。
(四)创办的企业需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环保达标,严格遵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
(五)未发生过重大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近两年无重大工伤等安全事故。
三、评选办法
(一)报名(2018年8月20日截至)。市人社局将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漯河手机报等平台向社会发布有关评选活动的信息,符合评选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向创业项目所在地各县区人社部门申报,各县区人社部门要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各县区推荐名额附后),初审合格盖章后统一报送市创业服务指导指导中心(黄河路458号市人社局东院609房间)。
(二)评审(2018年8月下旬)。根据评选对象事迹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筛选,确定入围候选人。
(三)公示(2018年9月上旬)。将入围候选人名单及简要事迹在漯河市人社局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定正式人选。
(四)表彰(2018年9月中旬)。根据评审、公示情况,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确定评选对象进行表彰。
四、评选材料
(一)《漯河市“返乡农民工创业之星”评选表》纸质一份(附带电子版)。
(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
(三)员工花名册(含联系方式)、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以及最近三个月经营记录(银行流水)。
(四)漯河市“返乡农民工创业之星”汇总表一份(附带电子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评选“返乡农民工创业之星”活动,是激发返乡农民工创业热情,营造全社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社会氛围,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深入挖掘返乡创业典型,注重推荐人选的典型性、代表性、示范性,真正把最优秀最具代表性的返乡农民工典型推选出来。
(二)严格把关。评选工作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评选条件,严格把握推报程序和标准,确保推选工作质量。
(三)按时上报。各县区于8月20日前将评选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报送市人社局东院609室,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资料的取消参评资格。
联 系 人:闫冰 房军永
联系电话:0395—3101086 0395-3185299
邮 箱:rsjpxzx@126.com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