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


日期: 2018-06-08 来源: 点击:






  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漯政〔2018〕16号)文件(以下简称《意见》),我市广大求职创业者迎送来一大波福利。

  一、《意见》出台背景
  当前,进入经济新常态,劳动力供求关系发生深刻变化,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特别是随着经济增速放缓,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经济结构调整深入实施,就业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严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农民工多渠道就业创业。”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去年4月份,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发﹝2017﹞28号)。去年年10月,省政府出台了河南省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11月,省人社厅下发通知(豫人社办﹝2017﹞223号),要求各地做好政策衔接,研究出台当地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文件精神,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5月2日,经市政府研究,以市政府的名义印发。这份文件,是继2015年《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漯政﹝2015﹞25号)以来,我市出台的又一个政策含金量高、鼓励扶持力度大的文件。《意见》的出台,对进一步做好当好和今后一段时间就业创业工作,保持我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必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共8个部分,28条:
  (一)坚持就业优先战略。一是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坚持发展经济、调整结构与扩大就业并举,形成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机制。二是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落实小微企业降税减负等一系列扶持政策,推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对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社保补贴。三是防范化解失业风险。对出现严重规模性失业风险的地方,按程序报经省政府批准,可采取适当提高稳岗补贴比例、开展以工代赈、组织跨地区劳务对接、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阶段性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开展生活帮扶等措施,及时化解失业风险。(二)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一是支持新兴业态发展。推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健康产业、绿色循环经济等创新发展,将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政府部门带头购买新兴业态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二是鼓励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就业创业。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多渠道就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三是完善新就业形态用工和社保制度。新兴业态企业与从业者签订劳动合同,对与新兴业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者,企业要依法为其办理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的有关扶持政策(三)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一是激活创业主体;鼓励各类人员创业,对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营业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开业)补贴;定期征集发布创业项目,支持举办形式多样的创新创业大赛,每年市表彰一批“创业之星”,并给予物质奖励。二是发展创业载体。加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对评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除国家、省给予的一次性补助外,市再给予一定补助(含认定为市级孵化基地时补助资金)。每年认定一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三是优化创业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全面实施企业“三十五证合一”,推动“多证合一”改革。四是拓宽创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依托信用信息,改进风险防控,降低反担保要求,健全代偿机制,推行信贷尽职免责制度,按照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奖励性补助。(四)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一是实施就业促进计划。扩大了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范围(三类人员扩大到六类人员),扩大了见习补贴的使用范围,在漯河就业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购买住房,可以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乡镇事业单位招聘拿出部分名额招聘政府购岗人员。二是鼓励和引导到基层就业。统筹实施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政府购岗”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农技特岗计划、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等专门服务项目,每年选派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时,其中部分用于“政府购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的高校毕业生;普通高校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列入国家建设“世界双一流大学”高校的毕业生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可采取直接考察方式招聘。三是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吸纳高校毕业生5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认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落实就业见习补贴。(五)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一是完善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完善落实普惠性政策和扶持性政策,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可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二是优化返乡创业服务。建好乡镇平台,为农民工创业提供优质服务,抓好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创建,培育返乡创业示范项目。每年认定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对市级示范园区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年评选表彰一批优秀示范项目,择优推荐示范园区和示范项目参加省级评定。三是加大返乡创业资金支持力度。市设立农民工返乡创业子基金,有条件的县(区)也可设立子基金,与省级基金对接,对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择优扶持。(六)抓好其他重点群体就业。一是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对通过市场途径仍无法就业的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可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保证一人就业;开展充分就业社区评选活动,并给予奖励补助。二是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健全城乡劳动力平等就业制度,农村转移劳动力在城镇常住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可在城镇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其提供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三是促进退役军人就业。(七)强化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一是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行动,政府补贴类职业培训实行培训机构定点管理,按《职业培训条例》推进职业培训规范化。二是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加快高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快高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优化,健全专业预警和动态调整机制,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改革,促进社会需求、高校人才培养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良性互动。三是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方式。确定培训补贴人员范围,补贴方式更加灵活,可以个人申请,可以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失业保险基金给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四是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加强就业创业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围绕服务平台标准化、服务基础信息化、服务机制协同化、服务行为专业化打造覆盖城乡、标准统一、智慧融合、方便快捷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五是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形成有利于公平就业的制度环境。(八)切实加强组织实施。一是强化政府责任。健全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政府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和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将扶持就业创业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二是狠抓政策落实。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坚决杜绝政策棚架。三是加强形势研判。完善统计监测制度,加强分析研判。四是注重宣传引导。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平台,多角度、全方位宣传和解读政策,宣扬典型。
  三、我市政策的突破点
  六个大的方面15处:
  (一)在大众创业上。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首次创业,稳定经营1年以上,可申请5000元创业(开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初次创业申请开业补贴,仍按原政策执行(坚持普惠性政策与扶持性政策并行);对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的奖励;对创业之星给予奖励;对创业孵化基地的补助。
  (二)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上。给大中专毕业生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对吸纳高校毕业生5人上的企事业单位,市县(区)人社部门可确定为就业见习基地。
  (三)在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上。市设立农民工返乡创业子资金;每年认定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给予10万元的扶持;每年评选一批优秀示范项目,分别给予10万、5万、2万元一次性奖补;为了推进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助力脱贫攻坚,每年认定一批就业创业扶贫基地,对吸纳贫困劳动力10人以上给予5万元的扶持,对吸纳20人以上给予10万的扶持;对农民工不动产抵押融资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补贴。
  (四)在抓好其他重点群体就业上。确定我市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四类人员);明确对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就业,对通过市场渠道无法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
  (五)在职业职业培训上。明确了职业培训的补贴范围(五类人员);对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2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参加由企业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培训机构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六)建立就业创业财政正常投入机制,将扶持就业创业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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