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农村公益性岗位助力脱贫攻坚


日期: 2017-08-31 来源: 点击: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在安置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积极作用,扶持帮助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现精准扶贫。省下发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的通知》,要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发一些适宜乡村发展的城乡交通协管、保洁、保安等岗位。每个贫困村都要开发1个公益性岗位,专职负责转移就业服务。对象是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以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外出就业困难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使用公益性岗位的乡镇(街道),应为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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