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4-02 来源: 点击:
召政〔2021〕3号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和调整区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
决 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驻召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14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9项、其他职权1项;调整职权类别1项;承接行政许可1项、其他职权1项。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的落实工作,并对权责清单进行相应调整。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对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有关部门要做好交接,防止出现管理空档;对承接的行政职权事项,要及时编制权责清单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
附件:1.区政府承接落实上级公布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2.区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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