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日期: 2021-03-03 来源: 点击:
召审改办〔2021〕2号
漯河市召陵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调整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区人防办:
根据《漯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人防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及人防工程监管职权的通知〉》(漯防办〔2020〕3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审核,决定对你单位行政职权进行重新调整,取消行政职权2项;调整职权类别1项;保留行政职权45项。现将调整后的行政职权目录予以下发。
请你单位认真做好行政职权调整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并对权责清单进行相应调整。本通知印发后15个工作日内,请将本部门调整后修订完善的行政职权权责清单、流程图报送区委编办备案,权责清单确需调整的,要按照《漯河市召陵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暂行办法》(召审改组〔2016〕1号)精神报送区审改办审核批准后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漯河市召陵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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