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12-31 来源: 点击:
召审改办〔2020〕3号
漯河市召陵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调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审核,决定将你单位原权责清单中行政职权事项“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予以取消。取消许可后,你单位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1.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方式,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指导性规划,加强对社会资本投资医疗机构的服务,同时注意防止以服务之名行审批之实。2.严格实施“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并将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医患纠纷和医疗事故,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4.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严重违法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行行业禁入。
请根据《漯河市召陵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暂行办法》(召审改组〔2016〕1号)管理规定在公开网站或平台公示调整内容。
漯河市召陵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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