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12-31 来源: 点击:
区畜牧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审核,决定将你单位原权责清单中行政职权事项“乡村兽医登记许可”予以取消,改为备案。你单位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1.建立健全乡村兽医服务人员备案制度,对不按要求备案的要依法设定并追究法律责任。要向社会公开备案情况,方便查询、就医,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3.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请根据《漯河市召陵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暂行办法》(召审改组〔2016〕1号)管理规定在公开网站或平台公示调整内容。
漯河市召陵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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