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5-28 来源: 点击:
召政〔2019〕17号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区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驻召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全面贯彻落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经研究论证,区政府决定对区政府部门行政职权进行重新调整,调整行政职权171项;取消行政职权37项;承接行政职权37项;整合行政职权109项;调整职权类别21项;修改职权名称2项;保留行政职权1248项。现将调整后的区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目录予以公布。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职权调整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并对权责清单进行相应调整。对调整的行政职权,相关部门要做好交接,确保改革后各部门职责衔接无遗漏;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变相实施,同时要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监管责任;对承接的行政职权,要做好与上级部门的沟通,确保承接到位;对整合的行政职权,要优化办理流程,精简办理环节。
本决定印发后15个工作日内,各有关部门要将本部门调整后修订完善的行政职权权责清单、流程图报送区委编办备案,权责清单确需调整的,要按照《漯河市召陵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暂行办法》(召审改组〔2016〕1号)精神报送区审改办审核批准后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党政机构改革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2.区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3.区政府保留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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