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召陵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赋予镇、街道部分管理权限的通知
日期: 2019-09-30 来源: 点击:
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的意见》(豫办〔2019〕10号)精神,和《漯河市召陵区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参照我省赋予经济发达镇185项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按照重心下移、依法下放、权责一致的原则,各镇、街道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通过征求各镇、街道以及有关区直部门的意见,确定了第一批12项赋予镇、街道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并报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将我区赋予乡镇街道的管理权限通知如下(见附表),确保放得下、接得住。
附表:召陵区赋予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表
漯河市召陵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
2019年9月27日
召陵区赋予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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