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11-17 来源: 点击:
根据《漯河市召陵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暂行办法》(召审改组〔2016〕1号)管理规定,结合各部门实际情况,经召陵区审改办研究审核,作出以下决定:
将召陵区民族宗教局权责清单原公示的第34项“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初审”调整为“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审核”。
将召陵区农林局权责清单原公示的第64项“植物检疫费征收”取消。
现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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