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12-28 来源: 点击:
2023年12月28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漯河市利新鞋业有限公司注塑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95-2606013,拟批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 类别 |
环评 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漯河市利新鞋业有限公司注塑鞋项目 |
报告表 |
河南尧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万金镇金城大道开发路 |
项目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包括生产区、办公区、成品区和原料区等,年产注塑鞋30万双。 |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抽取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2)废气:项目注塑、粘合工序废气经治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速率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中浓度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和表9(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厂区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 (3)噪声:项目营运期间对各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厂房隔音等降噪措施后,本项目东、西、南、北厂界噪声预测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标准限值的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职工办公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废水性胶桶、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固废;取其中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暂存后,外售至废品收购站;废水性胶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属于危险固废,在危废间暂存后,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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