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漯河市双叶文具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橡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 2023-10-16 来源: 点击:




2023年10月16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漯河市双叶文具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橡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95-2606013,拟批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项目名

环评类别

环评机

建设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共参与情况

1

漯河市双叶文具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橡皮项目

报告表

河南秋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漯河市召陵区召陵镇归村西村

漯河市双叶文具有限公司投资100万元租赁现有厂房面积3000m2建设年产1000吨橡皮项目包括原辅材料库、成品库、生产车间辅助用房 

1、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内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无生产废水产生

   生活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抽取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运营后大气污染物主要是造粒车间废气、注塑车间废气、印配车间废气

1)造粒车间废气

造粒车间采取在造粒机、炒料机上方安装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TA001)+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以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要求,臭气浓度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注塑车间废气

注塑车间采取在拌料锅、台注塑机、粉碎机上方安装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TA003)+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可以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要求颗粒物<12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mg/m3

3)印配车间废气

印配车间采取在印花机上方安装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5)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3)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速率可以满足《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表1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40mg/m3、排放速率<1.0kg/h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主要产噪设备为炒料锅、TPR造粒机、拌料锅、粉碎机、印花机等设备项目在采取基础减震、设备润滑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当地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项目营运期内产生的固废主要是职工生活垃圾、除尘灰、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废桶以及废活性炭等。废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厂区设置多个垃圾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送附近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理。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除尘灰:收集后重新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废包装材料:多为塑料包装物、纸箱等,在厂区内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定期外售至物资回收公司。

边角料:经粉碎后重新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危险废物

废桶、废活性炭应使用包装容器密闭封存置于危废间内,在危废间内分区分类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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