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年产9万双成品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 2023-10-07 来源: 点击:




2023107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产9万双成品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95-2606013,拟批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

名称

环评类别

环评机构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9万双成品鞋项目

报告表

河南尧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东城产业集聚区桃园路1号院内3号标房

漯河市亚亨鞋业有限公司投资80万元,在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东城产业集聚区桃园路1号院内3号标房建设年产9万双成品鞋项目。本项目租赁已建成厂房1,厂房占地面积1820平方米,建筑面积1820平方,内部设置生产区、办公区、成品区和原料区;生产工艺:原料入库缝帮灌注成型包装成品入库。主要生产设备:前帮机1台、后帮机1台、灌注线1条及其他配套生产设施年产成品鞋9万双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污水管网排入漯河市东城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再处理后排入黑河,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同时满足漯河市召陵区东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灌注、粘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收集+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和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0kg/h)、《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中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限值80mg/m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和表9(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限值60mg/m3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4.0mg/m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9 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企业边界浓度4.0mg/m3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中浓度限值(附件2其他行业工业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排放建议值:2.0mg/m3)。

3.噪声本次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前帮机、后帮机、灌注线和风机等设备产生噪声,源强为70~90dB(A)。拟采取以下措施:选用同类设备中的低噪声设备,同时对高噪强振设备安装减振装置;主要生产设备加强保养;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图,将较大声源尽量布置在厂区中心位置处。经过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新建1座面积为1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暂存外售至废品收购站,资源化利用新建1面积为10m2危废暂存间水性胶桶、废活性炭、UV灯管属于危险固废,在危废间暂存后,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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