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2-11 来源: 点击: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召陵分局
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促进执法公开、公平、公正。按照召陵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召陵区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召陵分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按照“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原则,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逐步建立健全执法检查随机抽查制度,切实解决执法检查随意性和不到位等问题,为项目建设单位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
二、抽查时间
2023年3月—12月。
三、抽查方式
抽查对象的确定: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查。
检查人员的确定:从本单位执法检查名录库中随机选派。
四、主要任务
(一)执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度
认真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对照我委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据《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召陵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覆盖率等。
(二)健全随机抽查方式
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方式:可以结合实际采取定向与不定向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定向抽查是指按照检查对象类型、行业、性质、经营规模、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通过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要结合应用,兼施并举,确保监督执法效能。
2、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方式:采取科学编组随机抽签的方式,从《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召陵分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
3、被抽取的行政检查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重新抽取行政检查人员。每次行政检查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要求,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可以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但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的比例不得低于《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召陵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的抽查比例要求;采取区域定向与行业定向相结合方式抽取检查对象的,可以结合实际适当提高比例。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风险等级高、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合理安排抽查时间,抽查对象较多的同一抽查事项可分几个时间段开展抽查。
(四)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当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开展抽查工作,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并在抽查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不涉密的情况下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有关业务股室要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过程管控,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相关业务股室要严格责任落实,大力推广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三)强化公平公正执法意识。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在开展“双随机”工作中执法人员要加强规范执法意识,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四)强化廉洁自律。各相关股室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不得妨碍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及相关利益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得徇私枉法和营私舞弊。对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召陵分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2023年2月11日
附件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召陵分局
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序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事项 |
事项类别 |
抽查 方式 |
抽查对象 范围 |
抽查比例 |
抽查起 止时间 |
备注 |
1 |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召陵分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
1.排污单位存在的问题; 2.污染防治设施规范性自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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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项 |
不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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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单位 |
根据信用等级设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5% |
2023年2月至2023年4月 |
|
2 |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召陵分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
3.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处罚;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
一般检查项 |
定向 |
经营单位 |
根据信用等级设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5% |
2023年5月至2023年6月 |
|
3 |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召陵分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
5.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现场检查。 6. 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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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项 |
定向 |
经营单位 |
根据信用等级设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5% |
2023年7月至2023年8月 |
|
4 |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召陵分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
7..排污许可证核发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一般检查项 |
不定向 |
经营单位 |
根据信用等级设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5% |
2023年9月至2023年10月 |
|
5 |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召陵分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
9.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项 |
不定向 |
经营单位 |
根据信用等级设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5% |
2023年11月至2023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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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审核:焦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