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河南启美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平方米纸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 2023-04-20 来源: 点击:




2023420,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启美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平方米纸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95-2606013,拟批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

类别

环评

机构

建设

地点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河南启美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平方米纸制品生产项目

报告表

河南沃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漯河市召陵区阳山路18

项目租用现有厂房,占地面2406m2,总建筑面积2406m2,主要构筑物为生产车间、办公用房、仓库及其配套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500万平方米彩印纸箱的规模

一、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漯河市东城污水处理厂再处理,最后排入黑河。处理后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COD、氨氮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及漯河市东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印刷清洗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二、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印刷废气收集后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满足《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表1标准要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的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印刷工业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为50mg/m3,去除率70%)的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可以满足《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表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4.0mg/m3的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中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其他企业 非甲烷总烃排放建议值2.0mg/m3)的要求。

三、噪声:项目主要噪声为分切机、切纸机、印刷机、覆膜机、裱纸机、模切机、粘箱机、钉箱机、打包机、空压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源强为70~85dBA),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消声等措施后,再经一定距离衰减,项目四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固废: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边角料、废钉废预涂膜、废水性油墨桶、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UV灯管和职工生活垃圾。其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边角料废预涂膜废钉均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作为有价废物外售,综合利用,不外排;废水性油墨桶、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UV灯管均为危险废物,在厂区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分类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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