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3-01 来源: 点击:
2023年3月1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漯河连邦化学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多层共挤膜及150吨塑料瓶和450吨塑料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95-2606013,拟批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 名称 |
环评 类别 |
环评 机构 |
建设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漯河连邦化学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多层共挤膜及150吨塑料瓶和450吨塑料袋项目 |
报告表 |
漯河锦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漯河召陵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双汇第二工业园内 |
项目总投资1177万元,利用现有车间实施扩建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三个方面:①新增1条多层共挤膜生产线,生产规模为3000t/a;②现有1条CPE膜生产线增加折幅模具,配套增加1台制袋机,折幅后的CPE膜用于生产CPE方底塑料袋,塑料袋生产规模450t/a;③新增1条塑料瓶生产线,生产规模为150t/a。 |
1、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不涉及生产废水外排,职工生活污水依托双汇第二工业园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漯河市东城污水处理厂再处理后排入黑河,外排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二级标准及漯河市东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的要求。 2、废气:项目热熔挤出工序、热熔注塑和吹塑、热合裁切废气集中收集依托车间现有“板式初效过滤器+UV光解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排放建议值的要求。 3、噪声:主要为CPP流延机、分切机、制袋机、吹瓶机等设备运转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各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和残次品在现有废品库暂存后作为有价废物外卖;废气处理设施更换的废过滤无纺布、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均属于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险废物贮存仓库暂存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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