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1-11 来源: 点击:
2023年1月11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际华三五一五皮革皮鞋有限公司际华集团功能鞋靴国家重点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95-2606013,拟批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序 号 |
项目名 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机 构 |
建设地 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共参与情况 |
1 |
际华三五一五皮革皮鞋有限公司际华集团功能鞋靴国家重点实验室项目 |
报告表 |
河南秋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东路197号 |
际华三五一五皮革皮鞋有限公司际华集团功能鞋靴国家重点实验室项目位于漯河市人民东路197号际华三五一五皮革皮鞋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共投资5000万元,利用公司现有厂房(该厂房为公司原有的杂物仓库),建设际华集团功能鞋靴国家重点实验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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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本项目运营期间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职工,因此不新增生活废水。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鞋底耐磨试验产生的含尘废气(污染因子为颗粒物)以及皮革耐磨试验中喷涂室产生的有机废气(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废气为未被集气系统收集的废气。 (1)含尘废气:鞋底耐磨试验中会产生少量颗粒物,针对鞋底耐磨试验粉尘,本项目将耐磨试验机安装透明密闭罩,试验期间全密闭,产生的含尘废气经风机抽取送至新建的1台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有机废气:有机废气主要产生于皮革喷涂等工序,来源于皮鞋光亮剂。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一套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排气筒排放,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在车间呈无组织排放。 3、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产噪设备为空压机,项目经过采取隔声降噪、基础减震后,项目营运期四周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营运期内产生的一般固废有废鞋底、皮革边角料、除尘灰,危险废物有废活性炭。 (1)废鞋底:放置于专用容器内,回用于公司现有工程炼胶等工序,不外排。 (2)皮革边角料:每日清理,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内,定期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 (3)除尘灰:定期清理,其主要成分为氯丁合成橡胶,回用于公司现有工程炼胶等工序,不外排。 (4)废活性炭:产生后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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