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强人工业园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 2022-11-03 来源: 点击:




202211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强人工业园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95-2606013,拟批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

名称

环评类别

环评机构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强人工业园二期建设项目

报告表

深圳市众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漯河市召陵区东城产业集聚区

项目投资58720万元,建筑面积97866m2包括4座生产车间1座鞋底制作车间、5座综合楼等,拟设置橡胶鞋底生产线、制鞋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鞋靴600万双/

1.废水:本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由污水管网排入漯河市东城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再处理后排入黑河,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级标准,同时满足漯河市东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橡胶鞋底制作车间:投料粉尘经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硫化、炼胶废气经负压收集装置+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RCO催化燃烧装置+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排放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根据基准排气量换算后的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中橡胶制品行业绩效分级指标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10mg/m3二硫化碳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要求。制鞋车间:制鞋车间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RCO催化燃烧装置+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中橡制鞋业绩效引领性指标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排放建议值的通知》中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排放建议值的要求。

3.本项目噪声主要是切胶机、密炼机、开炼机硫化机、下裁机、缝纫机、前帮机、中后帮机、定型机、铆钉机、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其声级值65-85dBA之间。拟采取以下措施:用同类设备中的低噪声设备,同时对高噪强振设备安装减振装置;各噪音设备加强保养;优化院区平面布置图,将较大声源布置在远离敏感目标处。经过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职工办公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往生活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外售废品收购站项目鞋底下载修边产的边角料收集后由相关厂家回收利用;鞋帮裁剪下脚料,经废料收集桶收集后外售;废胶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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