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年产3000双样品鞋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 2022-06-17 来源: 点击:




20220617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产3000双样品鞋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95-2606013,拟批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

名称

环评类别

环评机构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3000双样品鞋扩建项目

报告表

贵州秀泽环保有限公司

漯河市召陵区东城产业集聚区金门路7

项目扩建生产车间一座,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新增样品鞋生产线一条,扩建规模为年产3000双样品鞋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污水管网排入漯河市东城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再处理后排入黑河,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同时满足漯河市召陵区东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本项目胶粘/灌注工序产生的废气集气罩收集+1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根现有的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标准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 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有组织排放浓度60mg/m3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80mg/m3的要求

3.噪声本次项目噪声源主要为下裁机、压合机帮机、后帮机、缝纫机PU灌注线等生产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源强为70-75dB(A)。拟采取以下措施:选用同类设备中的低噪声设备,同时对高噪强振设备安装减振装置;主要生产设备加强保养;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图,将较大声源尽量布置在厂区中心位置处。经过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利用现有的1座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废弃包装材料收集后出售给废品收购站废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UV灯管不含汞,为一般固废,更换后直接由厂家带走处理,不在厂区暂存;职工生活垃圾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利用现有的1座危废暂存间10m2,该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的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和废胶刷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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