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4-11 来源: 点击:
2022年4月11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产700万米PVC塑胶管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95-2606013,拟批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 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700万米PVC塑胶管材项目 |
报告表 |
河南清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漯河市召陵区走马塘路南侧、阳山路西侧 |
项目租赁2000平方米厂房,内设生产区、办公区及仓库,拟设置PVC塑胶管材生产线15条,项目建成后年产700万米PVC塑胶管材。 |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污水管网排入漯河市东城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再处理后排入黑河,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同时满足漯河市东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本项目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低温等离子+UV光氧处理系统+15m排气筒达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中浓度限值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塑料制品企业绩效分级指标中浓度限值;投料、搅拌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投料和搅拌过程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中颗粒物限值;破碎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破碎粉尘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中颗粒物限值。 3.噪声:本次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混料机、切割机、破碎机、挤出机、缠膜机和风机等生产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源强为75-85dB(A)。拟采取以下措施:①选用同类设备中的低噪声设备,同时对高噪强振设备安装减振装置;②各噪音设备加强保养;③优化院区平面布置图,将较大声源布置在远离敏感目标处。经过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新建1座10m2一般固废暂存间,职工办公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往生活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收集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切割工序产生的废边角料,收集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至废品收购站,资源化利用;废UV灯管更换后直接由厂家带走处理,不在厂区暂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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