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3-11 来源: 点击:
2022年3月11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漯河市申平鞋业有限公司年产六万双成品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95-2606013,拟批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 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六万双成品鞋项目 |
报告表 |
河南清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漯河市召陵区阳山路12号 |
项目租赁一栋现有厂房,总建筑面积3600m2,内部设置有生产区、办公区及仓库;其中生产区面积约2000m2,仓库1200m2,办公区400m2,项目建成后年产60000双鞋。 |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东城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同时满足漯河市召陵区东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本项目胶粘和压合工序、灌注成型工序和喷光工序产生的废气污染物采用二次密闭和集气罩收集后,废气通过车间外一套“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喷光废气先经过滤棉装置进行除雾),然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有组织VOCs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标准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 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有组织排放浓度60mg/m3,《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中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50mg/m3,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的要求;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标准要求(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120mg/m³,最高排放速率为3.5kg/h(15m排气筒))。 3.噪声:本次项目噪声源主要为下裁机、压合机、前帮机、后帮机、砂轮机、缝纫机等生产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源强为70-75dB(A)。拟采取以下措施:①选用同类设备中的低噪声设备,同时对高噪强振设备安装减振装置;②主要生产设备加强保养;③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图,将较大声源尽量布置在厂区中心位置处。经过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新建1座1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废纸和废塑料等废包装材料经收集暂存后全部由废品收购站回收,综合利用,不外排;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设置1座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10m2,该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的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废包装桶和废胶刷、废活性炭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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