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漯河卢大头食品有限公司年产870吨方便饼丝、牛筋面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 2022-01-26 来源: 点击:




       2022126,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漯河卢大头食品有限公司年产870吨方便饼丝、牛筋面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95-2606013,拟批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

类别

环评

机构

建设

地点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漯河卢大头食品有限公司年产870吨方便饼丝、牛筋面生产项目

报告

漯河锦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漯河市召陵区阳山路与桃园路交叉口北100米路东

项目占地面积2400m2,主要建设牛筋面生产线、饼丝生产线、圆烙馍生产线及小白饼生产线等。建成后,生产规模可达870t/a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进入厂区化粪池处理,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再进东城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黑河;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再进东城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黑河,对地表水影响较小。

2)废气:项目配粉环节产生较少粉尘,该部分粉尘通过加强职工培训、规范职工操作规范等措施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烙制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餐厅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6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 16042018)表1标准;污水处理站恶臭通过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通过以上措施后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评价建议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预测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废边角料和废包装材料存入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定期外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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