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漯河市鑫祥德伞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套雨伞伞骨及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 2021-11-12 来源: 点击:




        2021111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漯河市鑫祥德伞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套雨伞伞骨及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95-2606013,拟批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类别

环评机构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1000万套雨伞伞骨及配件建设项目

报告表

河南华茂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漯河市召陵区阳山路九号漯河圣鑫皮具有限公司院内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租赁已建成生产车间1座,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总占地面积2200平方米,车间内设生产区、原料及成品区、办公区。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1000万套雨伞伞骨及配件生产能力。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由污水管网排入东城污水处理厂再处理后排入黑河;项目生产污水主要为水洗排水、纯水洗排水及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集中收集处理,厂区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和东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最终流入漯河市东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黑河。

2.废气: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电泳涂装、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及抛丸粉尘废气。评价建议在电泳槽、烘箱顶部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有机废气与烘干炉废气一起经低温等离子+UV光氧+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经排气筒(H=15mD=0.3m)排放,经以上措施处理后,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建议排放浓度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06-2020)(河南省地方标准)其他炉窑要求;2台抛丸机粉尘废气经各自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一座排气筒(H=15mD=0.3m)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本项目仅在昼间运行,夜间不生产。由预测结果可知,在所有设备不间断运转的最不利情况下,厂界昼间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因此噪声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固废和生活垃圾三类。其中废反渗透膜、废半透膜应集中收集,优先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暂存于垃圾堆放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产生的脱脂废渣、除锈废渣、表调废渣、磷化废渣、除锈废渣废漆料桶、废容器桶、废油桶、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油脂等均属危险废物,危险固废暂存于危险废物仓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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