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7-07 来源: 点击:
2021年7月7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永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塔桅配套及生产管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95-2606013,拟批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 类别 |
环评 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河南永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塔桅配套及生产管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
报告表 |
漯河锦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漯河市召陵区东城产业集聚区阳山路与淞江路交叉口西南角 |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主要生产河南永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老厂区塔桅的配套产品紧固件螺栓和螺帽,对现有镀锌线进行改建,项目占地面积5000m2,建成后项目螺栓总生产规模为80000吨/a。 |
(1)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东城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黑河,对地表水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螺栓酸洗房酸雾经1套酸雾洗涤塔+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废气经袋式除尘+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技改工程酸雾废气经2套酸雾洗涤塔+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氯化氢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项目冷镦油烟、热处理油烟各经1套静电油雾净化一体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项目污泥烘干废气颗粒物经自带的袋式过滤后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评价建议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预测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项目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布袋收集的粉尘等经企业收集至厂区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后作为有价废物外售;危险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原料桶、废渣、废酸、油泥、废造化液、污泥,在厂区设置的危险废物贮存仓库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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