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9-08 来源: 点击:
2020年9月8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久威密封件有限公司年产10万件密封件项目等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95-2606013,拟批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 类别 |
环评 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1 |
河南久威密封件有限公司年产10万件密封件项目 |
报告表 |
河南科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漯河市召陵区邓襄镇寨门村西南漯上路路北80米处 |
项目总投资4980万元,占地约3200m2,购置注塑机、车床,雕刻机等生产设备,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万件密封件生产能力。 |
一、建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全部还田利用不外排,项目污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二、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UV光氧+低温等离子装置净化处理,尾气经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标准;粉碎工序粉尘废气90%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尾气经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同时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标准。 三、本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为注塑机、混料机、粉碎机、车床等,经过减震、隔声措施后,四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建设项目噪声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边角料、不机加工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抹布和废UV灯管。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边角料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弃包装材料每日清理后外卖处理;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废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编号为HW49 900-041-49,废抹布全部环节混入生活垃圾,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废UV灯管危废代码为“HW29含汞废物”中“900-023-29,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无 |
2 |
漯河市双腾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00台食品机械项目 |
报告表 |
山东森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漯河市召陵区召陵镇漯周路东段238号 |
漯河市双腾机械有限公司位于漯河市召陵区召陵镇漯周路东段238号,现因市场需求,企业拟投资100万元,租用原有厂房建设,建设年产100台食品机械项目。主要设备:氩弧焊机、电焊机、剪板机、折弯机、滚圆机。生产工艺:原料-下料-剪切-折弯-滚圆-焊接-成品。主要原料:不锈钢管、不锈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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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本项目营运期间无生产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项目运行后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项目营运期内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后处理后,四周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最大值为0.054mg/m3,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建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1mg/m3)的要求,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有限,本项目不设施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在保证评价要求和工程设计的防治措施正常运行的条件下,本次工程建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设备噪声经采取减震基础、设备润滑、厂房隔音等措施控制后,厂界噪声昼间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对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运营期内产生的边角料等固废在厂内10m2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经厂区内统一收集后,运至当地垃圾中转站处置。项目所有固废均可得到100%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影响造成影响。 |
无 |
3 |
漯河锐途数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0台剪板机、200套模具项目 |
报告表 |
山东森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漯河市召陵区召陵镇漯周路东段238号 |
漯河锐途数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位于漯河市召陵区召陵镇漯周路东段238号,现因市场需求,企业拟投资50万元,租用漯河捷威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建设,建设年产100台剪板机、200套模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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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本项目营运期间无生产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项目运行后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项目营运期内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后处理后,四周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最大值为0.025mg/m3,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建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1mg/m3)的要求,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有限,本项目不设施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在保证评价要求和工程设计的防治措施正常运行的条件下,本次工程建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设备噪声经采取减震基础、设备润滑、厂房隔音等措施控制后,厂界噪声昼间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对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运营期内产生的废铁屑、废含油抹布等固废在厂内10m2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经厂区内统一收集后,运至当地垃圾中转站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影响造成影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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