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7-02 来源: 点击: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 类别 |
环评 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1 |
漯河惠彩纸箱包装有限公司年产50万只纸箱项目 |
报告表 |
河南科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漯河市召陵区东城产业集聚区阳山路与花莲路交叉口西250米路南 |
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1500m2,其中生办公室100m2,生产车间800m2,原料库300m2,成品库300m2。项目主要购进箱板纸经水墨印刷、模切、粘箱、钉箱、打包等工艺生产纸箱制品,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纸箱50万只的规模。 |
一、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要求达标排放,经化粪池处理后的废水经市政管网排入漯河市源汇区东城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再处理后排放至黑河。项目运行后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二、项目运营过程中废气主要为印刷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非甲烷总烃收集后经UV光解装置+低温等离子设备处理后再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能够符合《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中印刷工业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测限值,《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中印刷工业厂界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019)表A.1的排放标准。 三、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印刷机、粘箱机、模切机、钉箱机设备噪声,经采取厂房密闭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预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四、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边角废料和不合格产品和危险废物废刷版、废抹布、废水性油墨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部门定期清理;边角废料和不合格产品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收集后作为有价废物外卖,后外售;危险废物在危废贮存仓库暂存后,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项目所有固废均可得到 100%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影响造成影响。 |
无 |
2 |
漯河市五星鞋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双鞋项目 |
报告表 |
河南科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漯河市召陵区东城产业集聚区阳山路与花莲路交叉口西250米路南 |
项目总占地2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主要构筑物包括办公室、生产车间、仓库等,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20万双鞋的规模。 |
一、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要求达标排放,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北侧花莲路市政管网,进入漯河市东城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再处理后排放至黑河。 二、项目生产工序非甲烷总烃废气经UV光氧催化装置+低温等离子装置处理后排放浓度为1.152mg/m3,排放速率为0.012kg/h,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去除率可以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率70%)”的要求。 三、项目主要噪声为生产设备噪声,源强为70~85dB(A),经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再经一定距离衰减,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职工生活垃圾、边角废料、废胶桶。项目职工生活垃圾定点堆存、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转运至漯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边角废料属于一般固废,经集中收集,统一堆放,作为有价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废胶桶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所有固废均可得到 100%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影响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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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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