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漯河水之蓝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年产300套钢模制品、200套环保设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 2020-06-28 来源: 点击:




        2020年6月28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漯河水之蓝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年产300套钢模制品、200套环保设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95-2606013,拟批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类别

环评

机构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漯河水之蓝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年产300套钢模制品、200套环保设备项目

报告表

河南科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召陵区东城产业集聚区宜兰路与宁洛高速交叉口北100米路西

项目厂址位于召陵区东城产业集聚区宜兰路与宁洛高速交叉口北100米路西租赁现有厂房及配套设施,占地面积3000m2建筑面积2800m2,其中生产厂房为2200m2办公用房及门卫室等配套设施为600m2外购钢管、槽钢,H型钢,板材、扁钢等,通过引进冲床、卷圆机,折弯机、等离子切割机等生产设备,进行机加工处理。

一、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漯河市东城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再处理,最后排入黑河,项目运行后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二、废气:本项目切割工序烟尘配套等离子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焊接、打磨工序过程中会产生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经预测,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要求。

三、噪声:主要切割机、冲床钻床空压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源强为75~90dBA),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经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再经一定距离衰减项目西、北、南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东厂界满足4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边角废料、废包装材料,其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边角废料、废包装材料均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作为有价废物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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