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漯河市博晟预制构件有限公司年产18000米预制构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 2020-06-12 来源: 点击:




      2020年6月12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漯河市博晟预制构件有限公司年产18000米预制构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95-2606013,拟批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

类别

环评

机构

建设

地点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漯河市博晟预制构件有限公司年产18000米预制构件项目

报告表

河北征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漯河市召陵区召陵镇林庄村口新北环交叉口向北160m处路东

项目占地面积4713.33m2,项目总建筑面积1500m2。主要构筑物为生产车间、仓库、办公用房等。建成后达到年产预制构件18000m的规模。

一、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车辆冲洗废水。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废水收集池收集后用于项目厂区洒水降尘。

二、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水泥仓顶呼吸孔粉尘、物料装卸粉尘、运输扬尘、投料搅拌粉尘等。①有组织粉尘(水泥仓顶呼吸孔粉尘、投料搅拌粉尘):本项目水泥仓顶呼吸孔粉尘废气经仓顶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953-2020)表1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10mg/m3”的要求;投料搅拌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最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可以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953-2020)表1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10mg/m3”的要求。②无组织粉尘:本项目各工序产生的无组织粉尘经评价推荐的降尘措施治理后,经预测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953-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0.5mg/m3的要求。

三、项目主要噪声为搅拌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再经一定距离衰减,项目四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搅拌机清理废渣。其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和搅拌机清理废渣经收集后可回用于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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