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漯河市浩航建材有限公司年产砂石料350万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 2020-05-11 来源: 点击:




     2020年5月11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漯河市浩航建材有限公司年产砂石料350万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95-2606013,拟批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类别

环评机构

建设

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漯河市浩航建材有限公司年产砂石料350万吨项目

漯河咏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青年镇

项目占地面积22834m234.25,新建生产车间1栋(包括原料和成品堆放区)、改造现有车间1栋(包括原料和成品堆放区),建筑面积12600m2;办公楼2栋,建筑面积400m2。年生产砂石350万吨。

1.废气:项目原料仓库、生产设备、成品堆放全部在封闭厂房内作业,采取在厂区汽车运输过程物料加盖帆布、同时对进出车辆冲洗、车间内安装喷干雾抑尘装置等措施,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的要求。皮带运输末端落料及破碎、筛分、制砂工序均集中在密闭厂房的生产区内,破碎、筛分、制砂粉尘通过集气罩(采用密闭的集气罩,集气效率不低于99%)收集,将粉尘送到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袋式除尘器效率不低于99%,粉尘有组织排放量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的要求。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职工生活依托厂区化粪池,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抽粪车抽走还田利用,化粪池应设三防措施。

3.噪声本项目破碎机、筛分机、制砂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75100dBA),经采取基础减振、密闭隔声及厂区绿化等措施后,预测东、西、南三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北厂界能够满足4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职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不对外排放。项目固废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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