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1-16 来源: 点击: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验收报告 编制机构 项目概况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1 漯河市华晨鞋业有限公司年产60万双鞋生产项目 漯河市召陵区东城产业集聚区金门路7号 漯河市华晨鞋业有限公司 漯河市华晨鞋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委托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年产60万双鞋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10月8日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召陵分局以召环监表(2019)41号对该环评报告表进行了批复。验收期间产能达到报告表批复75%以上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边角废料、化粪池污泥和废胶桶。其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边角废料收集后作为有价废物外售;废胶桶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为5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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