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11-18 来源: 点击: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 类别 |
环评 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漯河市蝶梦中药科技有限公司蝶梦公司年产3000万个药枕建设项目 |
报告表 |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漯河市召陵区阳山路2幢号 |
项目租用现有厂房,总建筑面积为5253.34m2。主要构筑物为生产车间、仓库、办公用房等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中药枕3000万个。 |
一、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漯河市东城污水处理厂再处理,最后排入黑河。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及漯河市东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枕头发泡生产线保温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高压发泡工序、模具发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粉碎工序产生的少量粉尘。①项目高压发泡、模具发泡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一起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中其他行业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的要求;经预测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中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排放标准要求(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 ②项目中药材粉碎过程中会产生中药材粉尘,评价建议粉碎机进行密闭,且建设单位选用粉碎机自带滤筒净化器,粉尘经净化器净化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预测,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项目主要噪声为高压发泡机、枕头发泡生产线、缝纫机、包装机、粉碎机、搅拌机、空压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源强为75~90dB(A),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再经一定距离衰减,项目四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原料包装桶和废活性炭等。其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作为有价废物外售,综合利用,不外排;废原料包装桶和废活性炭均为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在厂区危险废物储存间分类暂存,废原料包装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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