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漯河市豫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套水泥制品项目、漯河市昊云鞋业有限公司年产鞋材20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 2019-11-07 来源: 点击:




        2019年11月7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漯河市豫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套水泥制品项目、漯河市昊云鞋业有限公司年产鞋材20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95-2606013,拟批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类别

环评机构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漯河市豫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套水泥制品项目

报告表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漯河市召陵区召陵镇归村南村宋后路高速桥北路西

项目占地面积10134m2,建筑面积为1000m2,生产规模为年产800套水泥制品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资源化利用。

2.废气项目有机废气进入到UV光解+低温等离子体装置净化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15m排气筒最高允许浓度排放速率10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的要求,同时也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建议值中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80mg/m3、去除效率70%以上的要求。

3.噪声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经过采取选用低噪设备、隔声、减震降噪措施和噪声随距离衰减后,项目西、北、东、南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钢筋边角废料、化粪池污泥、废水性漆桶和职工办公生活垃圾等,其中钢筋边角废料收集后作有价废物外售;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作肥效施于周围农田;废水性漆桶经收集后作有价废物外售;职工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保部门进行处理。

2

漯河市昊云鞋业有限公司年产鞋材20万件项目

报告表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漯河市召陵区老窝镇支毛陈村

该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租赁一栋现有厂房,总建筑面积为1800平方米,项目实施后年产20万件鞋材

项目主要环境污染为:

1)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堆肥利用不外排,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锯割过程产生的粉尘,以及刷胶和压直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锯割产生的粉尘经中央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有机废气经UV光氧和低温等离子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以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锯、压机、粗砂机、立铣机、开料机、拉毛机等设备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约为60~75dBA)。项目运营期各设备噪声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并经过一定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木材、废胶桶、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以及生活垃圾等。废木材经厂区内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外售给生物质燃料的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点放置、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废胶桶在厂区内危废暂存间临时储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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