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主要环境污染为:
(1)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堆肥利用不外排,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锯割过程产生的粉尘,以及刷胶和压直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锯割产生的粉尘经中央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有机废气经UV光氧和低温等离子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以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锯、压机、粗砂机、立铣机、开料机、拉毛机等设备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约为60~75dB(A)。项目运营期各设备噪声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并经过一定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木材、废胶桶、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以及生活垃圾等。废木材经厂区内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外售给生物质燃料的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点放置、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废胶桶在厂区内危废暂存间临时储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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