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河南华昊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 2019-10-30 来源: 点击:




      2019年10月30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华昊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95-2606013,拟批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类别

环评机构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河南华昊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

报告表

河南豫之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召陵区龙江路东段2

项目拟投资5000万元,在漯河市召陵区龙江路东段2号建设年产10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46亩,建设三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生产规模为年产10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劳动定员为80人,年工作日300天。

 

(1)废水:用水为喷淋降尘用水、搅拌用水、车辆冲洗水、职工办公生活废水。喷淋降尘水全部进入产品和蒸发,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车辆冲洗,罐车清洗废水和实验室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目前职工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收集池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2)废气:废气主要是配料、搅拌工序和产生的粉尘以及原料堆放、装卸、上料和储运等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对加工车间、砂石库密封,并配料时每个骨料配料仓上方安装1套集气罩(集气效率不低于90%)收集,收集废气经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G1),配料粉尘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要求。砂石料库、搅拌楼在采取车间四面密闭,砂石料库通道口安装卷帘门;砂石料库上方安装喷干雾抑尘装置;砂石骨料采用封闭式输送方式;每台筒仓安装仓顶除尘器、每台搅拌机安装1套布袋除尘器;水泥及粉煤灰筒仓和搅拌机位于密闭搅拌楼内。项目无组织粉尘在厂界处浓度经预测可以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5mg/m3的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配料机、搅拌机、运输车辆等,噪声源强约70~90dB(A)之间,为防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布置各设备,让生产设备靠厂区中间布置,采取设备基础减振、车间隔声等措施后,经预测,北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其余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搅拌楼中筒仓仓顶除尘器及搅拌除尘器收集粉尘、罐车清洗沉淀池沉渣经砂石分离后全部用于生产;配料时除尘器收集粉尘外卖给卖给建材厂家,用于生产轻质砖。车辆冲洗水沉淀池泥渣和职工办公生活垃圾依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项目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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