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漯河市豫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套水泥制品项目受理的公示


日期: 2019-10-31 来源: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19年10月31日,我局受理漯河市豫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套水泥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办理部门:环评科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95-2606013。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类别

环评机构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漯河市豫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套水泥制品项目

报告表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漯河市召陵区召陵镇归村南村宋后路高速桥北路西

项目占地面积10134m2,建筑面积为1000m2,生产规模为年产800套水泥制品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资源化利用。

2.废气项目有机废气进入到UV光解+低温等离子体装置净化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15m排气筒最高允许浓度排放速率10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的要求,同时也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建议值中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80mg/m3、去除效率70%以上的要求。

3.噪声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经过采取选用低噪设备、隔声、减震降噪措施和噪声随距离衰减后,项目西、北、东、南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钢筋边角废料、化粪池污泥、废水性漆桶和职工办公生活垃圾等,其中钢筋边角废料收集后作有价废物外售;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作肥效施于周围农田;废水性漆桶经收集后作有价废物外售;职工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保部门进行处理。





豫冠水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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