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漯河市许慎铸业有限公司迁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 2019-10-14 来源: 点击:




      2019年10月14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漯河市许慎铸业有限公司迁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95-2606013,拟批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

类别

环评

机构

建设

地点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漯河市许慎铸业有限公司迁址建设项目

报告表

漯河咏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漯河市召陵区青年镇粮库东侧12

漯河市许慎铸业有限公司为现有企业,原有生产项目位于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生产规模为年产3600吨铸件,本项目属于迁建项目,新建生产车间及配套辅助设施,占地面积12000m2,建筑面积9600m2,利用外购生钢坯料为原料进行生产,仅更新部分设备,不改变原有工程的生产规模与生产工艺,迁建前后,全市铸造产能不新增。

1)废水: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及餐饮废水,餐饮废水由隔油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综合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周边居民定期清掏还田,不外排,对区域地表水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铸造及加工工段产生的颗粒物及餐饮油烟

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本项目共设两个铸造及模型车间,各个铸造及机加工工序产尘点均设密闭集气罩,两车间均设置一套脉冲除尘装置及15m高排气筒,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可以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1标准以及《漯河市2019年铸造行业污染治理方案》标准

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本项目铸造工段及机加工工序颗粒物未被集气罩收集到的部分以无组织排放的形式逸散至周围大气中,根据《漯河市2019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治理后,厂界预测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且满足《漯河市2019年铸造行业污染治理方案》的要求达标排放。

餐饮油烟:本项目油烟由1台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由管道排放,排放浓度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标准。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中频感应炉、砂处理设备、液压覆膜砂机、车床、铣床、钻床、真空泵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源强为80~85dBA),经采取厂房密闭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预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周边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中不合格品经收集后重新熔化回用于生产工序;废边角料、落砂废渣、废泡塑板材、中频炉熔化废渣及脉冲除尘器收集粉尘经收集后作为有价废物外卖;危废中废油抹布和生活垃圾混合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不对外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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