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7-08 来源: 点击: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 类别 |
环评 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加工20万吨废弃建筑材料回收再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
报告表 |
漯河咏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漯河市召陵区东城产业集聚区人民东路38号 |
本项目位于原有蒸压灰砂砖项目原料仓库内,不额外新增占地。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原材料库、办公楼及辅助配套公用工程等依托现有工程,建成后将达到年加工20万吨废弃建筑材料的生产规模。 |
(1)废水 本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车辆轮胎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2)废气 本次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下料、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粉尘以及物料运输、装卸、堆场产生的扬尘。 下料、破碎筛分工序由密闭罩引风机收集后经由一台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及速率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运输、装卸及堆场扬尘经厂房密闭、地面硬化及安装喷干雾抑尘设施、进出场车辆冲洗等措施控制后为无组织排放,本次技改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气排放量减少,无组织粉尘厂界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浓度最高点1.0mg/m3)要求达标排放。下风向敏感点谢庄村处无组织粉尘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无组织颗粒物1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900μg/m3)的要求。 (3)噪声 本工程新增噪声主要为给料机、破碎机、筛分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及车辆运输行驶噪声,噪声源强为70~85dB(A),经采取厂房密闭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项目南侧敏感点谢庄村噪声值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沉淀池污泥、除尘器收集粉尘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锤头。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外运,作为建筑材外运料综合利用,不排放;除尘器收集收集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不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锤头收集后作为有价废物外卖,不排放;本工程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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