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11-26 来源: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漯河市召陵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11月26日拟批准验收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验收报告编制机构 |
项目概况 |
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
1 |
漯河辉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回收5万吨铅酸废旧电瓶、8千吨废机油项目 |
召陵区东城产业集聚区人民东路28号 |
河南中嘉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洛阳嘉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1.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2.验收监测期间,东、南、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西厂界噪声满足4类标准要求。 3.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电解液、地面吸尘及废油抹布、废劳保用品采用耐酸、防渗漏的塑料箱密闭包装,存放于厂区危废暂存场所,委托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处置,不外排。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暂存仓库内,危险废物暂存仓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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