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陵区2018年度生态环境领域信访矛盾化解情况公示


日期: 2018-09-04 来源: 点击:




 召陵区2018年度生态环境领域信访矛盾化解情况公示

 

一、受理编号:0000002017F0000464

反映情况:漯河市源汇区大刘镇群众集体来访,反映漯河市兴茂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建成投产后,对周围农田造成污染,2014年、2015年已进行赔偿,2016年公司扩产又征800多亩地,周围2000多亩农田受到污染,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上诉投诉,均没有答复。

调查核实情况:经实地调查,举报属实。该公司自2014年投入试生产以来,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不到位、生产工艺不熟练、对易发生废气泄漏工艺把控不力等因素,先后发生多次生产废气气体泄漏,对周围作物造成影响,引起周边群众多次向环保部、省环保厅、市环保局以及其他部门通过多种途径举报反映。区环保局亦多次受理,针对其当时环境违法行为,2016年7月15日区环保局向该公司下发了《关于责令漯河兴茂钛业有限公司停产整治的决定》(召环责停[2016]001号),责令该公司于2016年7月16日至8月16日进行停产整治。该公司停产后,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的整改小组,制定了《漯河兴茂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停产整治的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和环境不出问题。2014年至2016年期间,区政府积极维护群众利益,对群众受损情况调查核实,并责令企业补偿农作物受损群众,补偿已于当年全部落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正在对资产、人员、管理等进行重组。重组后将全面改进生产技术,整合管理资源,从根本上解决公司存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下一步区环保局将加大监管力度,维护好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二、受理编号:0000002017x004415

反映内容:平顶山群众来信,反映漯河市召陵区阳山路康洼种植合作社院内发现约200吨含汞废触媒(废氯化汞触媒),经核实属于危险废物,只要含有氯化汞,会对环境造成非常大的污染,强烈要求相关部门严肃查处,公布查处结果。

调查处理情况:经查,该院内中部存放有活性炭22袋疑似含汞废渣,每袋约710公斤,经称重共计19886公斤。案发后召陵区环保局全面收集证据,依法对其立案调查。根据当时案情需要依法查封扣押涉案物品,并取样检测。其检测结果显示,涉案物品含汞量为:2775mg/,对照《固体废物管理名录》属危险废物,案卷经立案归档后,2017年7月24日由区环保局移交至漯河市公安局天桥分局进入司法程序,案卷同时抄送区检察院2017年11月25日,涉案嫌疑人吴某某归案。

2017年12月26日,根据河南省环保厅《关于漯河市召陵区环境保护局跨境转移危险废物的批复》(豫固转移函[2017]683号)和召陵区人民政府《关于7.18案件汞触媒危险废物处理和信访安全稳定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17年10月31日)(召政纪[2017]30号)要求,由区政府主管领导现场指导,区督查室、市环境监察支队、区环保局、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质监局、东城管理办等单位共同参与现场处理,经再次固定涉案证据、对涉案物品称重(精确称重涉案含汞废物共计19886公斤)后由贵州铜鑫汞业有限公司全部予以转移处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涉案物品转移后,区环保局立即着手土壤修复问题的落实。聘请专业机构编制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报告,对现场土壤污染状况进行全面风险评估,目前,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两项工作已完成,后续修复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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