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漯河市金双宇塑业有限公司年产300吨传送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 2018-08-20 来源: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类别

环评机构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漯河市金双宇塑业有限公司年产300吨传送带项目

报告表

河南咏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漯河市东城产业集聚区花莲路与与宜兰路交叉口西南角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756m2,租赁现有厂房1栋共计756m2,厂房按生产的需求分为仓库区、生产区、原料区等,项目主要购进塑料片材挤出机2套,项目建成后将达到年产传送带300吨的生产规模

1.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UV光解+等离子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15m高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也能够满足《合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要求;同时能够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限值≤80mg/m3的要求达标排放。

2.废水:项目运营过程中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要求达标排放;生产过程中产品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混料罐、挤出机、风机、水泵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可采取对高噪声设安装减振垫、厂房密闭隔声等措施后,预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职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边角料经收集后作为有价废物外卖,不外排;废原料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不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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