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国道107京港线漯河境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日期: 2022-05-24 来源: 点击: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2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漯河市召陵区召陵镇、老窝镇、万金镇集体土地,作为国道107京港线漯河境新建工程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国道107京港线漯河境新建工程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召陵区召陵镇、老窝镇、万金镇集体土地157.7853公顷用于公路设施建设,其中农用地154.7825公顷(耕地146.5617公顷、园地0.1738公顷,林地3.2378公顷,农村道路2.4726公顷,坑塘水面0.1828公顷,沟渠0.8754公顷,设施农用地1.2784公顷);建设用地3.0028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1064公顷,农村宅基地2.2204公顷,公用设施用地0.0276公顷,特殊用地0.0405公顷,公路用地0.5378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0701公顷)。

2、征收土地目的。拟作为公路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现状为老窝镇集体土地25.3013公顷(其中耕地24.5037公顷),万金镇集体土地67.0098公顷(其中耕地62.3040公顷),召陵区召陵镇集体土地65.4742公顷(其中耕地59.7540公顷)。

具体面积详见征收土地面积明细表。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69.75万元/公顷~127.5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 〔2021〕49号)文件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6.60万元/公顷。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漯河市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号)文件规划执行,据实清点结算补偿。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区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将会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社保安置。县政府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3、就业安置。政府通过进行就业培训安置劳动力。

4、拆迁安置。该项目集体建设用地涉及拆迁,不涉及安置,均采用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六、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村料,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申请,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3、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县政府拟征收集体土地的有关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等内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力。本告知书之日起三十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法定听证期限,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将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9日



征收土地面积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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