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 2021-05-21 来源: 点击:
一、单位机构名称
漯河市召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办公地址
漯河市召陵区富兴路1号
三、联系电话
0395-2606001
四、负责人(法人)姓名:朱军胜
五、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 30(冬)
15:00--18: 00(夏)
六、主要职责
机构职能: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房屋建筑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建立全区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指导全区城乡建设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相关工作;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房屋征收工作;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法治建设、普法教育、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内设科室及职能:
(一)办公室(党建工作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宣传、保密、政务公开、综合文字材料、督查督办、目标管理、后勤、车辆管理、网络管理、机关文书档案、机关节能减排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应急工作;承担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热线办理等工作;协助局领导做好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拟定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所属单位领 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职责;指导行业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及评聘工作;指导行业职业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局系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计划生育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日常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群团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稳定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及赔偿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工作;研究制定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中有关城乡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的政策;负责与有关部门的执法协调工作。负责财务管理、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编制系统财政资金年度预算、决算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统计信息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建筑工程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按照管理权限,指导和规范建筑市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园林)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科技发展、科技进步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贯彻实施工程建设设计质量、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区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开工审批并参与竣工验收工作;负责辖区内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危旧房屋普查、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监督备案工作;受理安全生产投诉工作;组织或参与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的实施;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拟订建设科技、墙体材料革新、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点科技项目研发及成果推广应用,指导对外科技合作项目实施及引进项目创新工作;指导全区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和推广应用;开展工程建设标准的推广;拟订全区工程建设标准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工程建设定额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工程造价管理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区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散装水泥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科技信息推广工作;指导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验收有关制度、标准和程序;落实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承办局机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三)城乡建设管理股。制定本辖区城市管理专业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指导城市道路、排水、市政设施、市容、园林绿化、污水处理、环卫等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区级城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谋划拟定工作;指导全区综合管廊、海绵城市、集中供热建设;参与拟订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区级城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行业审查工作;负责全区房屋征收计划的审核、编订工作;负责对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程序、资料的申报工作;指导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和房屋征收工作;拟订各类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市政公用设施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区政府投资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工作;指导城市管理工作;指导数字化城市管理和城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城市管理信息共享和服务水平提升;参与处置城市管理应急突发事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关于城镇及村庄建设管理政策、法规;组织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等工作;指导美丽宜居镇村建设工作;指导村镇建设种类试点和中心镇、传统村落和重点镇建设工作;承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责编:】 【审核:焦艳艳】